74岁的老人上班途中车祸死亡的,不管其负事故什么责任,所在的单位都没有赔偿的法律责任,不应该所在的雇佣单位。,老人74岁的,已经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如果在单位上班的,与单位间成立的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如果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不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认定工伤。而从雇佣关系的法律规定来讲,没有法律规定雇主单位要对被雇佣人员在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所以从法律上来讲,雇员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无权要求雇佣单位进行赔偿。当然,受伤的雇员也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单位自愿进行补偿的,在民事中属于意思自治,法律并不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