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暂住证》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如下:
一、办理条件:凡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人员,应申领《暂住证》。
二、提交的材料:
1、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办理程序:
1、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由办证人或户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2、暂住在出租(出借)房屋内的,由办证人或房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专职或暂住人口户籍管理负责人到属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四、办理时限:证件证明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发给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