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
第二十二条、《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看出,我国刑法采取的是择一重处的处罚原则。
《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因为只要在道路上骑电动自行车的人被查处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且所骑电动自行车属“超标”,就会构成犯罪,不会因为被告人辩解其对规定确不知情而网开一面,所以极易造成公民在无意识的情形下触犯刑律,而构成犯罪对于公民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