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之规定,间接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方法为标准,可将执行性强制措施分为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和直接强制执行措施两类。间接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有执行罚和代执行两种形式。
(1)执行罚。指强制执行机关通过使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人承担新的持续不断的给付义务,促使其履行义务的执行方法。
(2)代执行。指强制执行机关请人代替法定义务人履行义务,再由法定义务人负担费用的执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