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一、应符合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原告是公民的,应出示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离婚案件还应提交结婚证,遗失结婚证的,必须由有关机关出具婚姻情况证书。
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企业代码证等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代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证明材料
提交与案件有关的票据、信函、文件、证书、证明、合同、鉴定结论、借据、字据等。必须出示证据原件,同时提交证据复印件。
1、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编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方是法人,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
2、诉说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当事人的住所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分别写明。
四、常见案件的基本证据材料:
(1)借款合同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担保合同;付款凭证;还款凭证;欠条;催款通知书等。
(2)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卖合同及有关合同变更、解除协议、传真件;送货单或提货单;付款凭证、证明拖欠货款的结算单、对账单、欠条、还款计划;收货人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及文件;发生违约和造成损失的证据材料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图纸;工程进度表;工程质量发生变化的签证单和图纸;工程款预算审核文件;工程款拨付凭证;施工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的资质级别证明等。
(4)离婚纠纷案件:结婚证或民政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婚姻关系破裂或双方发生矛盾的证明材料;夫妻共同财产清单;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夫妻双方对外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等。
(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部门出具的调解终结书;医药费、交通费等发票;财产损失方面的其他证明材料;伤残评定的证明材料等。
( 6)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的送达回证;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及福利待遇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书;伤残评定的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