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判决中确定应当履行义务的人(被告or第三人)没有履行判决义务的,原告可待判决送达该被告(第三人)后,向一审申请强制执行,应将以下材料递交一审立案庭执行立案窗口办理立案:
1、执行申请书原件1份;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为法人的: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公民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信息表复印件1份;被申请人为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人口信息登记表复印件1份
3、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复印件3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4、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原件1份;
5、被申请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复印件1份;
6、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提交保全财产清单1份;
7、授权委托手续
8、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备案文书,按提供的模板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