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c469216.htm这是2006年5月31日的一个新闻。为切实规范人民警察证的管理使用,公安部日前制定颁布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樊京玉说,如果公安民警身着警服执法时,也可以不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他解释说,人民警察的警服,包括警衔标志,也属于执法的凭证。因此,在着装执行公务的时候,可以不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如果群众要求着装警察进一步出示警察证件予以确认时,警察还应主动及时地出示。”樊京玉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