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由于法律上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各地在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上有不同的判例。购买农村房屋时,须谨慎考虑,此外还要考虑各地往常判例如何。如有必要,可咨询当地的房地产律师,以更清楚地了解当地的情况以及农村房屋买卖的前景。
众所周知,农村房屋是建立在农村宅基地之上的,而农村村民对农村宅基地仅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这是集体土地所有制所决定的。因为法律规定,严禁买卖农村宅基地。而对于其上的农村房屋是否可以买卖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司法实践以及法理逻辑,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
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4、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除此之外的其它情况,农村房屋原则上是不可以买卖的,比如城镇居民因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是不允许购买农村房屋的。
购买农村房屋时,必须满足上述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要件,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它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