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民间借贷,只不过利息奇高,而且有的高利贷会约定利滚利,就是把利息作为本金来计算下期的利息,因此,高利贷犹如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具有极大的危害性。那么,法律对 “高利贷” 怎样界定的?什么样的民间借贷属于高利贷?
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在24以内的,受法律保护,出借人有权让借款人按约支付利息;约定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当事人依据合同诉请保护这个区间利息,不予保护,但如果当事人自愿给付后又请求返还,亦将驳回诉请;年利率在36以上的,约定无效,如果当事人自愿给付,也可以请求返还。
借款利息要遵循以上 “两线三区”的的相关规定,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