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否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承担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
造成他人财产损失30万以上,且无能力赔偿,或造成他人重伤或以上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133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如果是这样,需要承担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即赔不起要坐牢)
第2条第2款规定: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如果数额达到60万以上,应当按照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决。
仅造成经济损失不会达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