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张某深夜潜入某县城一家南杂店盗窃,不小心弄翻了货架,惊醒了后屋的店主李某。李某打开灯看到张某,就大喊抓贼并追了出来。张某转身逃跑,店主李某后面紧追不舍,逃至一偏僻处,张某转身拿出一把螺丝刀对李某说:“再追我就弄死你”。店主李某想反正也没丢什么东西,便停止追赶,赵某逃之夭夭。【分歧】对张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处罚一种意见认为,构成抢劫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应按抢劫未遂处罚。【评析】第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可以看出,本案中张某虽然在盗窃中未取得财物,但在逃跑中使用暴力威胁店主李某,转化为抢劫罪是没有异议的。第
二、在转化为抢劫罪后,因为事先张某并未取得财物,而且以暴力威胁店主李某的过程中也未造成李某轻伤以上的伤害,此时,虽然构成了抢劫罪,但是是抢劫罪的未遂形态。在量刑的时候应该按照抢劫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转化犯也时常存在着未遂犯。作者单位:江西省星子县人民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