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续办方法
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单位网上注册登记的联系人)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单位网上审核完后直接打印表格,如居住证过期网上无法操作,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空白表格手工填写,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最近一年的在沪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和在沪个人缴纳社会城镇保险或小城镇保险的明细单(可在.12333sh..c
上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社保中心开具社保明细证明);过期一年及以上的,提供最近三个月的及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的在沪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和在沪个人缴纳社会城镇保险或小城镇保险的明细单。
5、2009年7月前办理的子女随员证续办,需提供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信息变更相应材料(见注意事项)。
二、注意事项
1、学历、住所、用人单位、合同等与申请有关的信息发生改变时,请参考首次办理时提交的相应申请材料;
2、请参考审核打分办法,及时提供可以增加分值的书面材料。
3、单位人事专员可至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可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申请续办,经批准的人才派遣机构应到指定的受理点申请续办,居住证过期,21世纪人才网上无法操作的请至上次申请所在受理点申请续办。
(一)居住证相片回执请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二)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居(村)委出具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是以下其中之一: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
4、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四)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