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以下为您提供学校收费权质押合同范本,请悉知。
贷款质押协议(用学校收费权质押)
出质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质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为确保借款人 和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学校收费权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权利质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质押的标的 甲方用作质押的标的是 的收费权(以下简称学校收费权)。 第二条 质押的期限 学校收费权的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借款人还清主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时止。
第三条 担保的范围 甲方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实行的费用等有关费用。 第四条 专用账户的设立和托管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当日或在本合同项下质押学校开始收费之前,到乙方分行或其指定的 (以下称指定行)开设学校收费(或规费)专用账户。
(二)如果甲方在乙方指定行开设学校收费专用账户,甲方应将本合同生效及借款合同生效期间的学校学费收入存入该专用账户,指定行监管该专户资金的存入与使用,甲方不得将其学校学费收入私自存入非乙方指定的账户。
(三)对甲方在指定行开设的质押专用账户内的资金,指定行代乙方进行日常监管,并定期向乙方通报该账户内资金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对单笔资金支用数额超过 10 万元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予以办理支付手续。乙方定期检查该账户资金收入与支出情况,甲方和指定行应予积极配合。
(四)指定行每月一日至五日向乙方提供上月甲方在质押专户内每笔资金流入与流出凭证复印件,并且双方相互进行对账监督。
(五)如果甲方在乙方指定部门开设学校收费(或规费)专用账户,甲方应在学校开学收费之日起每日将学校学费收入存入乙方指定的 开立的 学校收费专用账户,直至学校收费行为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