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实行行为存在较大区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下四种行为: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盗窃罪的实行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需要受骗人产生认识错误,而盗窃罪的受害人不存在认识错误,两者区别明显。《刑法》第196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这是一条法律拟制的规定,按照刑法原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应当定信用卡诈骗罪。若盗窃信用卡后不使用,则不构成犯罪,因为信用卡本身价值较低,无法达到盗窃罪立案追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