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双方收到劳动仲裁裁决15天内未向的,裁决生效。被判履行义务一方即应当按裁决内容主动履行义务。
2,如果负有义务一方不主动履行,在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过后,另一方可持裁决书向对方所在地申请强制执行。
3,《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