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分子客观上不可能完成而导致的停止不是中止,而未遂,对象不能犯。中止要求的是”能而不欲“,即本来嫌疑人本来能完成犯罪,却不想继续实施。而你说的是”欲而不能“,即未遂的特点。所以您说的是犯罪未遂。
2、对象不能犯本身就是犯罪未遂中的一种类型。以行为的实行能否构成既遂为标准,可以将犯罪未遂划分为能犯的未遂与不能犯的未遂。而不能犯的未遂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1、工具不能犯。如将白糖误认为是砒霜,借以,属于未遂;
2、对象不能犯,即犯罪对象不存在但行为人误以为存在或对犯罪对象的特性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以致于不可能完成犯罪。也就例如,将男人误认为女人,实施,属于未遂;
3、主体不能犯。如行为人不知道在国外的妻子已经死亡,出于重婚的故意又与她人进行结婚登记,属于重婚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