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属于工伤,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那么需要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做伤残鉴定,由工伤科工作人员随机指定所在市,举报工伤鉴定资质的医院做检查,然后由3到5名专家出意见,由鉴定中心综合专家意见作出加鉴定结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劳动能力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医疗终结出院证明;
3、被鉴定人一寸彩照6张;
7、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材料,如:CT片及报告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