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居住30天以上的流动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请,可以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的务工或经商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符合重庆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在居住地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的可以只登记暂住证。目前,重庆市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有两种:一种为纸质证,针对农民工,有效期为5年。一种是磁条式防伪居住证,针对户口在城镇的暂住人员,有效期为1年。按照拟居住时限长短及就业状况,流动人口分别领取不同证件。在重庆拟居住1月以上的,应当办理《重庆市临时居住证》我们通常又称作《暂住证》。在重庆拟居住1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重庆市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