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条件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二)生育时按规定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三)在生育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四)生育之日起90日内办理待遇审核手续。
申请材料
1)、单位参保职工:
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配偶户籍是农村户口的只须户籍证明)
2)、个体参保人员:
填报《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本人建设银行储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