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本律师擅长刑事辩护,理论上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取保候审。一般情况下,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另外,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80条第(2)项“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规定,也可以对其适用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依法保证刑事诉讼活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羁押。因此,不羁押的前提条件是被取保候审者的社会危险性不大,适用取保候审不会妨碍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则不能适用取保候审。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不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也作了相关的规定。在理解和执行司法解释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可能判处的刑罚以及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如是否有前科、家庭情况、群众反映等)进行具体分析。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下列被告人不宜适用取保候审:(1)累犯或者有犯罪前科的;(2)曾在取保候审期间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行为的;(3)可能对被害人、证人、检举人及其亲属的人身、财产进行侵害的;(4)流窜作案的;(5)住址、身份不明的;(6)可能逃跑、自杀或继续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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