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在一个积分周期内扣满十二分的,驾驶人需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同时还需在接受教育后的二十日去到车管所,由车管所安排科目一考试。以上的步骤全部通过,方可再次领取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