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盗窃的数额的方法:1、被盗窃的财物有具体证明的发票或者其他有效的价格证明;2、被盗窃后可以到价格证明认定中心进行盗窃数额的确定,或者找估价机构进行估价。3、被盗窃的是电力、水资源等,这些可以根据电表、水表等进行查实数量从而确定盗窃数额。4、被盗窃的是通信电线,复制他人的电信码号后出售的,可以按照犯罪行为人具体的卖出即销赃数额确定盗窃数额。
【法律依据】
《盗窃数额的认定方法及价格鉴定程序》
(1)盗窃为有价物品的,一般应分别按中等价格,国家规定价格和主管部门核定价格计算价值和数额。有些物品也可根据其特殊性,按成品价和进价计算。具体物品的价格计算标准和方法如下:流通领域的商品,进出口物资、物品,生产领域的成品产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生产领域的半成品产品,可根据其生产过程中所处的实际阶段,比照成品价格进行折算。
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现行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农副产品,如粮食、猪、牛、家禽、鱼等,一律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金、银、珠宝等制作工艺品(含饰品和器皿等),按闲有商店零售价计算;国家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但未经加工的金银仍应按国家价格计算。
不同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照国有文物商店一般零售价计算,没有零售价的,按同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