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情节较轻的解释是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界定的,是否属于情节较轻首先要看绑架行为对法益侵害的严重程度。绑架罪侵害的法益既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也包括财产权益。在法益侵害程度判断的基础上,具有下列情形的一般应认定为“情节较轻”:
1、绑架后未勒索财物而主动放人的。
2、因合法要求、利益得不到满足、保护而实施绑架人质的过激行为构成犯罪的。
3、被害人有严重过错,行为人出于气愤、报复等原因实施绑架犯罪的。
4、发生于亲属之间的绑架犯罪。
5、为索取真实债务而绑架债务人,索要财物数额过大的。6.行为人索取的财物数额确实较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