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娱乐场所在规定的时间外营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
第四十八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