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债务免除的条件具体如下:
1、免除要有意思表示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认为属单方法律行为。
2、免除意思要向债务人表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的关系并不消灭。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了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债权人作出了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因而需要免除人具有处分该项权利的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为免除行为;无权处分时,也不发生免除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