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办理。这包括两方面原因,现就政策角度对你作出以下解释:一是你和老公的婚育情况,不具备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可以很肯定地说,从来就没有“独生子女证”。所谓的“独生子女证”,其全称应该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证人不是孩子,而是孩子的父母亲。该证明只证明夫妻双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而并不证明这个孩子就是独生子女(许多人都将这个政策概念搞混了。也正因为此,在2021年开始的“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实施时,对独生子女的认定,并不按是否持有“独生子女证”认定,而必须还得加上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的证明”加以认定)。也就是说,必须要是孩子的“父与母”两个人组成。你和现丈夫的婚姻,其实就是再婚,虽说你作为初婚娶了她,此后你与她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但你老婆却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因此,从你的一方算,你是独生子女的父亲,而她,却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因此,你和她的“组合”,就缺失了“独生子女父母”的条件。二是自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后,已取消了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原国家卫计委早就明确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