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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继承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帮助5人 4.5w浏览 匿名 2021-03-22 山西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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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个人继承的财产,则属于该夫妻一方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全文
    13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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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继承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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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双方无约定的情况下,结婚后任何一方取得的工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新《民法典》中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基本工资部分,也包括各种形式的福利、奖金、补贴,还包裹年薪股份期权等工资性质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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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土地经营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进行继承。
本文将对这一现象进行深入剖析并分析其中的原因所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特点,它是一种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通过家庭承包形式获得的权利。
这种权利的行使主体并非单一个体,而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活动。
换言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质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施的,并且依赖于农户成员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一先决条件。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家庭承包方式所产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属于整个农户家庭,而非仅仅属于某个家庭成员。
其次,我们要认识到,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取的承包经营权具有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其主要宗旨在于为承包农户的所有家庭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而非仅仅作为成员的个人财产存在。
在承包期限内,即使承包户中出现个别成员离世或者部分成员离世的情况,承包地仍然会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并不涉及到继承问题。
然而,如果承包户中的所有成员都已经去世,那么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将会收归村集体组织进行统一管理。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被继承,这是由其自身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所决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在派出所被关一晚属于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被派出所拘留在一整夜并未构成拘留,拘留是一种法律行为,其定义为扣押与监禁。
公安机关在处理紧急事务时,为了确保社会安定和调查取证的顺利进行,有权依法暂时限制某人的人身自由;而行政拘留则是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人员关押于公安机关的拘留所中,通常持续时间不会超过十五日,若同时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最长拘留期限也不得超过二十日。
行政拘留乃是最为严重的行政处罚措施之一。
在拘留期间,您将会收到拘留决定书。
无论是行政拘留抑或是刑事拘留,相关部门都必须向您送达决定书。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至少目前为止,您尚未处于拘留状态,可能只是受到传唤。
然而,如果确实涉及到拘留问题,那么就必须满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条件。
因此,您可以自行判断自己是否属于此类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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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双方无约定的情况下,结婚后任何一方取得的工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新《民法典》中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基本工资部分,也包括各种形式的福利、奖金、补贴,还包裹年薪股份期权等工资性质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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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给女方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归属女方的情形,以下五种情况值得我们关注:
首先是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来说,此阶段的子女更加需要母爱的关怀和照顾,因此大多会选择将抚养权授予母亲。
其次是在男女双方达成共识,愿意让女方来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时,这种情况下,也应该优先考虑将抚养权交给女方。
再者,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并且明确表达出希望跟随女方生活的意愿,那么法院也会将抚养权交予女方。
此外,如果女方因为进行了绝育手术或是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再次生育,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将抚养权交给女方。
最后,如果男方身患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因素,那么法院也可能会将抚养权交给女方。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离婚之后,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规定应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主导原则。
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裁决。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法院应充分以此作为决定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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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中彩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丈夫中彩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没有特殊约定的话,一般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为,购买的彩票用的款项一般来说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用该款项购买的彩票中奖之后,属于投资性的收入,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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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网签与实际成交价不符属于阴阳合同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阁下所提及之"网签价格与实际成交价差异是否构成阴阳合同"的疑问,此问题极有可能牵涉到合同争议领域的一项关键议题。
在探讨这一问题之前,我们须先澄清何谓"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在实践中常常表现为当事人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基于非法避税或者规避其他法律法规等不可告人的动机,达成两份甚至数份实质内容互异的合同协议。
其中一份契约备受关注并进行公开展示及备案(又称阳合同),而另一份则实际执行(隐秘操控的部分称为阴合同)。
以阁下的情境而言,若网签价格(也就是已经公示披露的备案价格)与实际成交价存在显著差异,并且这种明显差异是出自逃避法律、税费负担等不正当意图,那么这种情形无疑属于阴阳合同的范畴。
但是,我们亦必须强调并非所有网签价格与实际成交价差别较大的案例均可简单地归结为阴阳合同。
倘若这一差异仅仅是由市场变动、买卖双方就价格协商的灵活空间等合理商业行为引发,且并无任何非法企图,那么这种现象便不一定能被判定为阴阳合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将被宣告无效。
这便意味着,若网签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的差距源于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恶意勾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那么这样的合同行为则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总之,网签价格与实际成交价的差异或许确实构成了阴阳合同,但最终的司法认定需依循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性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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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结婚证买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领取结婚证书之后购置的房产是否应当被视为共同财产的问题,这需要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进行精细的分析和判断。
首先是关于婚后由单方或者双方父母为其子女购置的房产的处理方式。
在婚内阶段,若由某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其子女购置了不动产并且不动产所有权证明上登记的名义人为出资人所生的子女的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视为此种行为仅为对该子女个人一方的赠与行为,因此所购置的房产应该被认定为夫妻中的一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购置的不动产并且不动产所有权证明上登记在某一方子女的名下,那么此种情形下,就应该考虑到各方父母各自所占出资比例的因素来进行公平分配房产权益,除非有关当事人另外做出其他的特殊约定。
其次是关于婚后夫妻双方合资购房而房产证上仅有一方姓名的情况。
在这类情况下,虽然房产所有权证明上仅有一方姓名,但是并不影响该类房产在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性质,离婚之时双方应当平等分割该不动产。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擅自出售作为共同所有权财产的房屋,而且第三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得并支付了合理的价位且办理过相关的登记手续,在此等情况下,另一方若试图追回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民法院通常是不会予以支持的,除非该房屋对于整个家庭幸福和睦的生活环境却是必需品。
最后须指出的是,当夫妻中某一方擅自处置共同所有权的房屋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离婚之时另一方有权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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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吗
1、若是婚后取得的公积金,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进行分割。2、要是一方在结婚之前取得的公积金,则通常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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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土地确权后人死了儿女可以继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公民失去配偶或父母、祖父母等亲属之时,根据现行政策,在此种情形下,土地使用以及运营权仍旧归属于其承继人,而社区不会予以抽回。
然而,若父母人生中留下了众多子嗣却未曾设立遗嘱,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就要依据法律的公平原则进行分割,从而保证每一个儿女都能平等地继承遗产。
继承过程中,每一个子嗣有权自由协商并通过协商决定如何分配土地使用及运营权。
关于土地确权,整个登记过程涵盖以下四个步骤:
首先,需对土地进行全面的调绘勘测;接着,对结果进行公示,向公众公开;
然后,进行个人登记,颁发证明;
最后,对这些信息进行档案化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主要重点集中在以下七大方面:
首先,记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姓名及其基本情况;
其次,记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全称和具体编码;
再者,规定乙方的承包经营期限以及开始与结束的时间点;
第四,列出提供承包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细化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土地的适用类型等细节;
第五,记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情况,比如,土地的租赁、转让等相关行为;
第六,详细标注究竟哪个单位和时间出具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七,记录其余任何有必要明确的事项。
总的来说,土地确权的定义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力的确认、确立,简称为“确权”,这也是依据法律、政策的相关规定,确定特定区域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关系以及他的各项权利的详细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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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打架报警会有影响男方工作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学生于校园内自行了断之极端行为,校方是否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视具体情况加以判定。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做如下推测:
1.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学校与学生的自我毁灭之事具有特定关联性,那么学校便应承担起与其相关的度责。
值得注意的是,学校对在校生的首要义务并非民法意义上的监护责任,而是基于教育和学习所产生的一种强制性的教育、管理以及庇护的官方法规框架之下的关系。
2.至于学生在学校外部自行了断的问题,校方是否应负责呢?对于学生自我毁灭事件来说,校方是否应对其进行经济补偿,首先要看的便是校方是否存在过失。
然而,探讨校方是否有过失的过程中,首先应着眼于学校已有的职责,如果学校在实施教育和管理工作当中出现不良情形处理不当,并且这个不当举措恰好就是损害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那就意味着学校应承担起过失责任。
进一步推论,校方的过失就在于他们未能充分履行对学生的教育及监管义务,这种过失的是否成立需要通过推断来确认,也就是从未成年人受损的实际情况出发,去揭示学校负有的不周到的监护职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持续和继续状态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必须系与本案具备直接利害关联之公民、法人或其他特定组织。
此意表明,作为原告,其必须具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及义务履行能力;同时,原告之民事权益须遭受侵犯,或者与他人产生民事权益争端,以至于需向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因此,原告须与待审理的案件之间存在法律层面的利害相关性。
2、在阐述诉讼请求时,原告必须明确被告方。
值得注意的是,除特殊情况之外,原告提起诉讼须详细指明侵犯其民事权益或与其产生民事权益争议之人。
若无法使被告明确、具体化,则诉讼程序将难以推进,法院亦难以对此类案件展开实质性的审理工作。
3、除了原则性的诉讼请求之外,原告还应提供具体的事实依据和充分的理由。
在起诉状中,原告必须陈述为求法律援助采取的行动及相关事实问题;同时,针对被告的实质性权利请求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根据和理由,皆应详尽并完整地阐述于“起诉状”之中。
4、最后,诉讼请求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领域之内以及受诉人民法院的权限范围内。
换句话说,原告所提起的诉讼,其主导权必须在于人民法院运用审判权的范畴之上;同时,该案件管辖权也必须符合受诉法院的规定,否则,各级人民法院将无法替代案件进行深入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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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结婚之后,一方若有继承遗产的话,通常情况下继承的遗产就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不过,要是在继承的时候,被继承人明确说明只由夫妻中的一方来继承遗产的话,这个时候继承的遗产就应当按照一方的个人财产来对待处理。所以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还要看具体的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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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军产房继承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一般的说,若涉案价值达到三千元以上便可满足这一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一旦诈骗行为涉及到的诈骗数额超出三千人民币,这种情况即被视为构成了诈骗罪行。
然而,各地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数额认定标准并不统一,各省市区会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将立案数额的上下限设定在三千元至一万元左右这个范围内。
当所涉及的诈骗金额无法达到立案标准时,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归类为治安案件进行妥善处置;
其次,“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构依据各自的职权范围,针对各类报案材料、控告申诉、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提起的诉讼等进行全面审查之后,若判定确实存在违法犯罪事实且须追究刑事责任,便会决定将此案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深入追查或展开庭审。
在此过程中,司法机关负责对已经发现的违法犯罪事件或是民事纠纷进行详细审查,最终决定将其纳入诉讼案件范畴,进行刑事侦查或民事审判。
这里提到的立案环节是所有诉讼程序的最初步骤,通常包括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以及民事诉讼立案等多个方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什么情况下不能列为共同被告
[律师回复] 解析:
接下来列举了几种无法作为共同被告人提起诉讼的情况:
首先,倘若众多责任主体所涉诉讼标的存在差异——换言之,他们各自肩负的责任与义务呈现出显著区别,则这些主体就无法被视为共同被告;
其次,依据特定情形的事实,如有些情况下众多责任主体可能分别承担法律责任且彼此之间并不具有共同的责任认定基础,在此情况下,同样无法让这些责任主体作为共同被告;
再者,依据纠纷处理案件的诉讼程序规范,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或许并未授权可以将多方责任主体列为共同被告,此种状况往往受到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惯例等因素的影响;
最后,原告在某种情况下可能仅希望对某单一责任主体进行诉讼,因此不愿将其他责任主体一同列为共同被告。
而在此种情况下,法院理应无需将其他责任主体纳入共同被告的范畴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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