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通知书是单位经过考核之后向决定录用的劳动者单方发出的愿意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文书;
换言之,单位之所以要发出录用通知书,主要是表达了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要约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两个特征:
1、内容具体明确;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由此,可以看出,录用通知书,实际上就是一种单位发出的要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