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用来赔偿除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的规定,其限额分为死亡伤残限额、医疗费用限额和财产损失限额。机动车有责任的限额分别是11万、1万和2000元,总和11.2万。机动车无责的限额分别为1.1万,1000元和100元,总和1.2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上述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