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一般情况下,提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在原告就债务的性质进行举证之后,如果另一方不承认原告的主张,此时证明责任才转移到被告方。被告可以通过证明自己不知情、借条上没有自己的签章、另一个债务人并没有获得自己的代理权等来证明。
【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