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了,败诉方不履行法院裁判,能够向法院申请强制性执行。 能够持以下相关手续到法院提交申请。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借口、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路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路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能够表面提议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表面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路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有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限定的,按照条约限定解决。
2、奏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路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组织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外国仲裁组织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定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路人能够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换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