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今日头条被判侵权,赔偿腾讯网27万余元r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就腾讯网今日头条的287宗侵权案件全部做出判决。今日头条被判287宗案件侵犯腾讯网信息网络传播权,需向腾讯网赔偿27万余元。r今年4月,腾讯和搜狐以涉嫌侵犯其所属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一前一后将今日头条诉至海淀。腾讯和搜狐方面称,因今日头条涉嫌侵犯其作品版权和约稿版权,分别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提交诉状,目前相关已立案百余件,要求今日头条立即停止对涉案作品提供在线传播,并就涉案作品索赔经济损失百万级。r涉案的287宗案件的相关作品,均为腾讯网员工的职务作品和独家约稿作品。今日头条从腾讯网直接抓取内容后,存储在自己的服务器上,并在今日头条网站和新闻客户端发布。今日头条网站及APP直接发布的页面上,大部分涉案作品都醒目地展示了“腾讯体育讯”“腾讯娱乐独家报道”等字样。但今日头条无视这些版权信息,仍然抓取使用。287宗案件的相关作品,均属于未经允许被擅自转载的情况。r审理认为,字节跳动(今日头条)未经许可,在今日头条网和“今日头条”pp上主动抓取腾讯独家所属版权作品,侵害了腾讯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r经认定,今日头条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今日头条网和今日头条pp上刊出,字节跳动(今日头条)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案的287宗案件全部被判侵权,赔偿额总计达2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