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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解后还有效吗

帮助5人 4.2w浏览 匿名 2021-03-24 山西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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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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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庭辩讼终结后,还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是民事诉讼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贯穿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从诉讼开始,审判人员就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能够调解的,予以调解。法庭辩论终结后,当事人双方如果自愿调解,在判决宣告前,人民还可以进行调解。
    有些民事案件,诉讼开始时,双方当事人争执很大,互不相让,不愿进行调解。法庭辩论终结后,案件事实已经查清,是非也已分明,双方当事人比较愿意接受调解。因此,民事案件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人民应当依法判决。
    调解的注意事项:
    1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除了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执行程序外,所有民事争议案件,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
    第一审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均可适用调解方式结案。
    2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法》并未单独对调解的程序做出专门规定,调解是作为审判活动的一部分散布规范在各类各级审判程序中的。
    3由于调解在操作上具有相当的灵活性,我国《民事诉讼法》只对调解作了原则性规定,但调解作为一种诉讼活动,仍有其方式、步骤和顺序,有其开始、进行、终结的运行过程。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庭调解时,应当严格遵循现行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4通过调解的司法实践,我们认为,任何程序的调解一般都要经过开始、进行、结束三个阶段。其中应注意的是调解的开始除法律规定外应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以主动提出为例外;调解的地点应以选择在内为宜;以达成协议而结束调解程序或未达成协议而终止调解。
    5一审民事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后,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例外情况,人民都应制作调解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而二审及再审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则必须制作调解文书。在非一审审理中,即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也可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和解协议制成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或对符合条件的依当事人请求准予撤诉。
    6另外,实践中,还应尽量避免“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而应将问题摆在桌面上,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以增加调解的透明度,真正体现双方当事人的完全自愿。
    全文
    8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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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后不成开庭前还调解吗
离婚调解后不成开庭前一般都还需要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前,基本都会进行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调解程序的适用,是为了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在当事人无法和解的情况下,和平妥善地处理离婚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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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开庭后还能调解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可知,行政诉讼开庭后是不是可以调解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上行政诉讼是不可以调解的,但是但凡有原则就有例外,我国法律规定了,行政赔偿部分就是可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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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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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调解后还会开庭吗?
夫妻离婚调解后还会开庭,但是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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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开庭后还能调解吗?
行政诉讼开庭后还能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关于这个问题达成一致的话,完全是可以调解的。但是还是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如果是属于行政赔偿类型的案件的话是可以适应调解的,其他的是不能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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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自己写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编写离婚协议之际,首当其冲的是需明确所涉及的双方绝对属于自愿离婚之状态,且该协议所有条款皆由双方面对面协商制定而成。
其次,协议中针对子女抚养以及财产负债问题做出明确处理建议,例如:
有关子女与哪一方共度时光,对于未能与其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其应尽到的抚养教育费用承担义务、具体支付方式及其期限;
关于共同财富的分割事宜,包括各归属方的具体份额以及相应价值,同时附上详细清单;
对于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偿还责任,也需在此处予以明确;
此外,对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其行使探视权的方式以及另一方对此所负有的协助义务等相关事项,亦须在协议中加以规定。
再者,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各项内容均不得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同时,也不能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更不能剥夺或者限制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协议文本应为一式三份,其中内容严禁私自涂改,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进行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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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开庭后还能调解吗?
开庭之后也是可以调解的;但调解也需要双方同意,只有达成一致的条件才可以制定调解协议书,如果调解不成功的,一般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如果对民事诉讼开庭后还能调解吗不太明白的,可以了解一下本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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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项目经理签字结算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解析:
工程结算是指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确认的文件,该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于明确双方之间就该项工程的结算事宜达成了共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方有义务根据该工程结算单所载明的结算金额及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按时足额地支付工程款项。
若委托方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履行付款责任,施工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是,参与工程结算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代理权,且通常情况下,工程结算单还需加盖双方当事人的公章,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然而,工程结算单仅能作为诉讼的一部分证据,还需结合其他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例如:
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施工图纸、竣工图纸,以及其他往来函件、记录等书面证据,均可作为工程量计算和认定工程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530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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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证明老公欠钱没有用于家庭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解决夫妻之间的债务问题上,并无统一的方法:
1、当夫妻中的一方在借款过程中,债权人和债务人经过明确商定,将该笔债务设定为某一方的个人债务时,例如在借款协议或者借据中明确注明为个人债务;
2、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达成了约定,即归各自所有,那么在此情况下,夫或妻一方对外所承担的债务,若第三者知晓此约定,则应由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来进行偿还。
然而,在这种类型的纠纷中,夫或妻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第三者确实了解该约定”。
3、如果有证据表明该笔债务并非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例如在结婚前或者离婚后产生的债务,通常应当被认定为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所负担的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婚后家庭的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一房二卖,一方实际占有如何判定合同效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房产二次销售的法律问题时,我们需要区分以下三种不同的情况以确定其法律效力:
首先,如果在首位购买者和后续购买者之间的某一方已经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并且所有的房屋销售合同都是在他们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前签订的,那么这些相关的销售合同就被认为是有效的或者说是可以被撤销的;
其次,如果在首位购买者和后续购买者之间的某一方已经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证书,那么在他们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前签订的合同就被视为有效的合同,但是在他们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后签订的合同就将被视为无效的合同;
最后,如果在首位购买者和后续购买者之间都还未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证书,那么只要这些合同不包含任何法定的无效条款,它们就都将被视为有效的或者说是可以被撤销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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