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公司如何规避房产税
1. 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权利人却写成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
2. 帐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3. 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4. 外资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应付福利费,且年末帐面保留余额;
5. 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仍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支出时也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单据;
6. 不按《计税标准》规定的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又未做纳税调整,有的公司存在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成本费用不得跨期列支);
7. 生产性企业在计算成品成本、生产成本时,记帐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无计算依据;
8. 计算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时,未附销售成本计算表;
9. 在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时,无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工资单与用工合同、社保清单三者均不能有效衔接;
10. 开办费用在取得收入的当年全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未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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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没有依据的随意计提期间费用;或在年末预提无合理依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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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商业保险计入当期费用,未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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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生产性企业原材料暂估入库,把相关的进项税额也暂估在内,若该批材料当年耗用,对当年的销售成本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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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员工以发票定额报销,或采用过期票、连号票或税法限额(如餐票等)报销的发票。造成这些费用不能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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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应付款项挂帐多年,如超过三年未偿还应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未做纳税调整;
上述4-15项均涉及企业所得税未按《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征,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税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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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增值税的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的产品分项分栏目记帐,造成增值税核算混乱,给税务检查时核实应纳税款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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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运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发出的存货,引起缴纳增值税时间上的混乱,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商品(产品)发出后,即负有纳税义务(不论是否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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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研发部领用原材料、非正常损耗原材料,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并没有做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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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销售废料,没有计提并缴纳增值税;
20. 对外捐赠原材料、产成品没有分解为按公允价值对外销售及对外捐赠两项业务处理。
上述16-20项均涉及企业增值税未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提销项税、进行进项税转出及有关增值税的其他核算,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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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直接作为公司费用支出,未合并入工资总额计提并 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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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很多公司财务人员忽视了印花税的申报(如资本印花税、运输、租赁、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等),印花税的征管特点是轻税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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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很多公司财务人员忽视了房产税的申报,关联方提供办公场地、生产场地给企业使用,未按规定申报房产税,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三、交纳房产税需要什么材料
交房产税时购房人需提交的资料有很多,虽然在各地有所不同,但基本上也没有太大的差加,一般情交下需要如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
2.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
3.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4.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5.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
6.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资料。
四、交纳房产税的流程
具购房人在提交前述六项资料后,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购房人向房屋状况信息部门查询原有住房情况。
第二步,购房人可在5个工作日内获得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购房人将这一结果(原件)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三步,主管税务机关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复核购房人提供的有关信息。
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全额缴纳房产税的,需提交第1条
(一)、
(二)、
(三)、
(六)所列资料(购房人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收齐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后,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当场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第四步,购房人拿到房产税认定通知书后,赴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相关手续。
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纳税人应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
五、房产税交纳时间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自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地一般规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
纳税人新建的房屋,自建成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造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的新建房屋,从使用的次月或出租的当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购置的房产,从取得房产产权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改建、扩建房屋应重新确定房产的价值,从完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出售或拆毁房屋,从产权转移或房屋拆毁的次月起停止征收房产税。
自用房产按固定资产70%的
1.2%上缴,时间是在每年的三月与九月份申报。租赁房产按租金收入的12%交是收到租金收入的当月申报。房产税是一项财产税,应从取得产权证当月开始交纳。如果不按期交纳让税务查到后不但要补交还要加倍罚款及补滞纳金。
房产税不只是个人需要缴纳,像一些企业也需要上交房产税,只是根据自己的情况,上缴的房产税数额有所不同。但是大家一定要把握好房产税上交的时间,不要错够了最后期限,这样会有很多不必的麻烦。
六、房产税交纳地点
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就可以进行房产税的交纳。
纳税人新建的房屋,自建成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造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的新建房屋,从使用的次月或出租的当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购置的房产,从取得房产产权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改建、扩建房屋应重新确定房产的价值,从完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出售或拆毁房屋,从产权转移或房屋拆毁的次月起停止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