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其中的“便利和优惠”主要是指购票优先、设立专座和收费优惠。残疾人在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可以优先购买车船票、飞机票。一般的公共交通工具上都设有老弱病残专座。收费优惠主要是指票款的减免。残疾人有一些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如下肢残疾人的轮椅,盲人的拐杖等,残疾人在搭乘公共交通时这些辅助器具可以免费携带,有关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另外,残疾人保障法还规定,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