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公开宣布不的决定书,同时应当将不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
1、被不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将不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二、人民检察院维持不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人民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人民受理被害人的通知后,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复查,将讼诉文书和有关的证据材料移送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