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
1、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您可以拒绝偿还。
2、年利率在24%-36%的部分,您自愿偿还是可以的,但是您不愿意偿还,对方是不能勉强的。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本质上,您和借贷公司之间签署的这个协议,是一个民间借贷合同。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您可以拒绝偿还。年利率在24%-36%的部分,您自愿偿还是可以的,但是您不愿意偿还,对方是不能勉强的。
三、补充说明:1、因为您逾期不还款,不排除对方会的可能性。2、如果对方,您应该在收到传票后依法应诉,对债权金额和有关事实进行核实,并行使法定的抗辩权(举证证明你的抗辩理由,比如已经偿还了一部分债务或者其他事实情况),并可能有机会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对你的债务、利息给予一定的优惠。如果您不出庭的话,可以对你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确认债权后,若您没有在法定期间内偿还债务,您的信息将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并会影响您日后的生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