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但是,如果因为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申请转学必须由双方学校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七)学校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