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审理对判决上诉的案件,应当在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审理对裁定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
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