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丈从2007年12月19日公告后经过75天至2008年3月4日公告及上诉期届满,离婚判决最终发生法律效力。虽然如实告之了判决生效时间,但是却在自己单方上诉期届满后,于2008年1月17日即于另一女子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而此时其与的婚姻关系尚处于不确定状态。随后,得知虽已判决准予其与离婚,但判决尚未生效,已与登记结婚的这一实际情况后,于2008年2月29日向控告犯重婚罪。经审理认为,犯重婚罪罪名成立,鉴于在上诉期内未对离婚判决提起上诉,诉讼中离婚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其重婚的社会危害性不大,故依法对作出了犯重婚罪罪名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