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描述来看,交警判罚也有一定道理。
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
(一)项、第
(二)项和第
(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所以结合描述来看,非机动车在过路口时,应当让右方机动车先行,没有让行,因此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