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看守所不是坐牢,只是意味着你被执行强制措施。看守所是公安机关执行强制措施的地方,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刑事拘留,被逮捕的人在看守所,如果判决时剩余刑期不足一年,也在看守所服役。看守所和监狱区别还是比较大的,看守所一般关在羁押室,很少外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就是拘役,通常都是有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我国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说,如果判刑两年,在看守所拘役三个月的话,需要再服一年零九个月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