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关于申请领取抚恤金,必须是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另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数额为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总额,各供养亲属按比例领取,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从你所述情况分析,你儿子因工死亡后,你和老伴、孙子符合领取抚恤金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