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对合同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重在对合同文本的审查,当然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不能像刀切豆腐那样分得那么清楚。对合同进行形式审查时,有几点是要注意的:
第一,要看条款之间逻辑关系。一般
首先要对给付(标的)作出界定,
其次要看对完成给付设置的具体条款如何。
第二,期间的设计是否合理。期间是时间段,其两端是时间点(期日),要注意
最后一天是否为法定节假日。
第三,文字、术语使用是否准确。
第四,“名实”是否相符,即合同的名字与内容是否一致。比如,当事人通过买卖一台“样机”来转让技术秘密,就不能把技术转让合同写成买卖合同。
第五,合同文本中有无解决争议的条款,如果有,是否明确、具体。
第六,
最后要闭着眼睛想一下:有无重大遗漏;有无陷当事人于危险境地的表述。如果不是审查合同文本,而是审查当事人往来的缔约文件(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等文件),这时候就要特别细心,看看有无要约对要约邀请内容的承继、新要约对原要约内容的承继(容纳规则);有无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变更或实质性变更等。有的当事人会在当中玩点小技巧、小把戏的,老律师都知道。
二、怎样对合同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对当事人欲建立的法律关系的审查,简称为对法律关系的审查,它是建立在形式审查基础上的,但它更进了一步。不但要看合同文本,还要看其他材料,还要听委托人的介绍。了解委托人之相对人的情况,也是必须的。法律关系审查,主要是审查法律关系能否成立(合同是否有效),法律关系的内容如何,如果法律关系被违反,救济法律关系将如何,等等。形式审查中“名实”是否相符的审查,同时也是法律关系的审查。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审查,必须进入到对法律关系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