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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政行为的具体条件包括什么

帮助5人 3.5w浏览 匿名 2021-03-28 香港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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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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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的一般条件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上存在。只有首先确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才能对其进行法律评价确认其是否合法适当。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条件是:
    1、在主体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享有行政职权的,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意志健全具有行为能力。如果作出行政决定的不是执行国家职务、可以承担国家责任的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合法的实施者,该决定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也无法按照行政法上的救济方式追究法律责任。
    2、在内容上,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具有效果意思的表示。效果意思是作出行政决定所希望达到的法律效果,即设立、变更和消灭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要求对方当事人应当做什么或者不准做什么的意思,应当以正确和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表示出来,使对方当事人知道为其安排了什么样的权利义务。
    3、在程序上,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送达。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内容限于领受送达的内容,领受送达的时间是对方当事人开始履行义务的最早时间点。未经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评价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实际意义,就在于对其法律效力的影响。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可以分为若干种,一般包括拘束力、执行力和确定力。
    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该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预。
    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一般而言,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都会有一个可争议和可更改期。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利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法定途径获得救济,也可以通过行政监督程序撤回已经生效却有法律缺陷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出于稳定行政管理关系的需要,这一期限不可能无限延长。当法定的不可争议不可更改期限到来时,该具体行政行为也就取得了确定力。当然这是形式意义的确定力。
    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这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国家意志性的体现。理论上,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拘束力后,有关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当事人不能自动履行这些义务,具体行政行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无法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就可以发生作用。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依职权或者依申请采取措施,强制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义务安排。
    全文
    11 202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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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政行为的具体条件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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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哪些类型
1、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2、按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划分:1、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2、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3、按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可分为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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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专利申请书包括哪几部分
[律师回复] 解析:
紧急避险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严禁损害他人的生命。
紧急避险乃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形下,以牺牲较小额的法定利益为代价,以保全更大额的法定利益不受正在降临的危险的侵袭的一种行为。
紧急避险的执行必须建立在现存的实际危机之上。
只有当实际的危机的确发生了之后,紧急避险方能得以实现。
那么什么是危机呢?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整个社会、个人的人身安全或是财产权益遭受了某类威胁,这种威胁很可能导致他们合法的权益受到损伤。
危机又可细分为自然界自然力量引发的危机、野生动物的攻击、人类的生理、病理现象所产生的危机以及非法侵犯行为所诱发的危机等等。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避险行为必须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因为紧急避险实际发起的不仅是避险人自身的合法权益,还涉及到第三者的权益问题;尽管避险者在紧急避险过程中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具备着高度正当性,然而,被避险行为直接损害的第三者权益同样具有其正当性。
因此,相关法律在这方面应当对其予以充分的当避险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受到威胁之际,为了确保其中一项权益能够获得有效维护,适当情况下确实只能牺牲另一项权益,同时,这也是由相关法律所容许的无奈之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公安体能测试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现行且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均采用统一的工作制度,即星期六与星期日本应作为工作周内的固定休息日;
此外,这些机构中的在岗员工每天需工作八小时,每周总计工作四十小时。
而对于个人身份证明的办理窗口而言,其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安排为:
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下午两点钟开始直至下午五点三十分结束。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此类证件办理机构属于正常办公类型,因此并未设置全天候服务模式,通常仅在正常工作日内及其相应的工作时间区间提供相关服务。
换句话说,其对外开放服务的时段主要集中在每周的周一至周五这几天。
然而在周末,以及其他受到法律保护的节假日期间则无法进行证件办理等相关业务操作。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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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哪些?
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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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拘留结束怎么领人
[律师回复] 解析:
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当行政拘留期满之际,拘留所将向被拘留的人员颁发一份解除拘留通知书。
具体的拘留到期日期则按释放函上所注明的日期计算,即为法律文书最后一天所在日期的翌日。
事实上,行政拘留乃是最为严峻的一种行政处分,常常应用于尽管发生了严重违反社会安全法规但并未涉及到刑事案件范畴之内,且单纯通过警告或罚款等措施无法起到足够教育作用的场景。
因此,法律对其设立、实施条件以及程序方面,皆制定有严谨的规则与规范。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拥有行政拘留的授权裁决权;对于拘留的期限,一般控制在十日内,较为严重者不得超过十五日;一旦行政拘留裁定发布后,若在提出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内,被罚当事人及其亲属能够提供保释人选或是按照法定标准支付保证金,即可申请行政主体暂时中止对行政拘留的执行。
法律依据: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看守所对罪犯收受的物品应当进行检查,非日常生活用品由看守所登记保管。罪犯收受的钱款,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并开具记账卡交与罪犯。看守所检查、接收送给罪犯的物品、钱款后,应当开具回执交与送物人、送款人。罪犯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使用物品和支出钱款。罪犯刑满释放时,钱款余额和本人物品由其本人领回。
有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是几年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建筑施工现场内发生了严重的人身伤亡事故,经调查确认为工伤性质的,则应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文依法予以赔付。
此种赔偿方式涵盖了多项费用,如:
丧葬费补偿、直系亲属抚养补贴以及一次性的死亡补助奖金等。
对于丧葬费的补偿标准,按六个月计算的是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的职工平均月工资;而在直系亲属抚养补贴方面,将以符合条件员工本身工资的一定比列发放给那些因工作而不幸遇难的工人的家属们,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这个补贴标准采取配偶每月40%的比例,其他直系亲属则根据每个人的身份情况,分别给予每月30%或以下的比例,若遇到孤寡老人或孤儿这种特殊情况时,每月的抚养补贴比例会在此之上再适当提高10%。
在支付所有直系亲属的抚养补贴的总和时,必须要遵循的原则是不能超过受伤员工生前所领到的每月工资总额。
至于一次性的死亡补助金标准,则根据上一年全国各地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计算。
同时,对于因公负伤但仍在领取工资的病残员工在停工期间因伤势去世的家属,他们也有权利享有六个月的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补偿。
而对于一至四级病残员工在停工结束后身故的家属,他们也能够享受到丧葬补贴和直系亲属抚养补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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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具体程序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在我国属于一种比较常见的处罚,在生活中也经常会遇见到,比如说吊销营业执照、警告噪音扰民、对赌博进行行政拘留等等,这些都是比较常见的,相比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不仅常见,并且处罚的力度也相对于较轻。那么行政处罚具体程序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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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欠条没写还款日期有诉讼时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未标明还款日期的欠条在法律层面上是被认可为有约束力的文件。
此处所说的欠条欠缺日期只是形式上存在的问题,并不影响其核心内容——也就是欠款关系的实体部分。
因此,即使欠条没有明确约定最晚还款时间,债权人仍然享有随时要求偿还债务的权利。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诉讼时效的具体标准和适用范围。
该时效从当事人知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开始,一直持续到他们应该意识到这个侵害并且找到对应的责任人。
在此提醒公众注意的是,如涉及的诉讼时效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保护;除非出于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申请延长时效等情况,人民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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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若男方或女方有其中一方强烈申请解除婚姻关系,有权向相关部门寻求调解帮助,或者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书以启动诉讼程序。
在提起诉讼时,应至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并且需要随诉状附上足够份数的副本,以便能够实际送达给所有相关当事人。
若申请人书写法律诉求有困难,可以选择口头形式表述,但这必须得到人民法院书面记录,并确保将此信息传达给对方当事人知晓。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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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包括哪些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包括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以及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行政行为是指由公共行政实体依据其行政法所赋予的权力,并针对一单独个别的情况,作出一个对外产生积极或消极法律效果的决定或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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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根据相关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情节轻微而未达定罪标准者将面临一千元至三千元的罚款,或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需附加金钱处罚。
若盗窃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则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制裁。
具体而言,当盗窃金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时,行为人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要缴纳罚金作为处罚。
当盗窃金额超乎寻常之时(即在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行为人将面临残酷的刑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高额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对于盗窃罪这一概念,它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产为目的,通过各种方式盗取他人财产的行为。
其中包括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进行盗窃、进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携带凶器进行盗窃以及扒窃等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盗窃罪只能在故意的情况下实施;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误以为自己拥有财产实际上属于他人,依法不能成立盗窃罪。
然而,这种观点并不全面,不能轻易地认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财产是遗失物,就没有盗窃.由于他人“占有”是一个严格定义的要素,因此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被法官认定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当被视为在主观上具有盗窃罪的认知因素。
比如在高尔夫球场这样一种特殊场合中,即使行为人误以为水池中的高尔夫球是遗失物从而予以获取,也应该判定他仍具有盗窃罪的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劳务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在经过充分协商之后,公司与在职员工必须就此达成一致意见;
其次,如果员工希望解除劳动合同,他们必须提前至少30日向所在公司递交书面辞职报告;
再者,若员工作出重大违规行为或涉及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合理处分,即依法结束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单方面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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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包括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法主要是加处滞纳金或罚款,划拨存款,强制恢复原状,对于查处的这些设施、财物等依法进行拍卖或处理,以及地方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强制执行跟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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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外省人在昆明买房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鉴于雇主方面存有的失误导致未能按时签订劳工合同以及不需提前预告即允许解约事宜,若在此种情况下雇主并未预先沟通,应按2N+1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如雇主自雇佣劳动者开始日子算起,超过一个自然月却未满一整个年份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应对劳动者按月支付两倍于普通工资的薪资福利。
然而,双倍工资的计算范畴并非从雇佣日起一个月之后的首月,而是从雇佣日期开始算起的实际劳动时间,但是这个期限不得超过前脚为十一个月份。
另外,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情况下,雇主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知会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出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该相关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有疾病或是遭受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其身体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原有的工作,或者是无法胜任由雇主所另行安排的其他新的工作任务;
(二)劳动者在工作中表现不佳,经过有针对性地培训或者是进行了相应的工作岗位调整,仍然无法胜任当前的工作要求和责任;
(三)当雇主要求签订正式合同时所基于的客观环境状况出现了严重的变动,导致实际工作中所受劳力劳务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现经过雇主与劳动者共同协商讨论,但遗憾未能就更改劳力劳务合同的具体条款达成共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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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病假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为了符合休病假的特定要求,必须是患有某种疾病才能申请假期,而不能有任何其他的动机或原因作为支持。
劳动者提出休病假的请求时,需要向雇主提供由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应病历文件,并按照用人单位制定的详细流程完成请假手续。
关于病假的天数,应当基于医疗机构所给出的适当休息建议,计及职工自身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及在现职公司效力的时间来决定。
在病假期间,员工的薪资、医药费用以及医疗福利等方面都将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执行。
对于那些申请长期病假的员工来说,他们仍旧应该与原来所在的单位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无例外。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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