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登记案
2015年6月23日,孙文麟和同性恋人胡文亮前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登记结婚,被以“没有法律规定同性可以结婚”为由拒绝。孙文麟认为,《婚姻法》原文采用的表述是“一夫一妻”而非“一男一女”,并且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禁止同性婚姻,据此以芙蓉区民政局不作为为由将其告上法院。2016年4月13日,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当庭宣判原告败诉。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一夫一妻即缔结婚姻关系的两人应为一男一女,现行法律没有同性恋登记婚姻的规定,芙蓉区民政局的行政行为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本案被舆论称为“同性恋婚姻登记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