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
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八十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我想你的意思是你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刑事案件是国家行为,公诉人代表国家,受害人对刑事部分是没有上诉权的,但可以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