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王成律师:
(1)在案件中,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突然认出是熟人或者认识,行为人放弃实施犯罪的,这种情形一般认定为犯罪中止;
(2)在案中,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受害人为免遭突发的侵害,设计欺骗行为人,因当时环境不允许,答应日后满足行为人的要求,行为人误以为真,而放弃实施进行的犯罪,此致情形认定为犯罪未遂;
(3)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因受害人月经来潮或者怀孕而放弃行为的,如何认定:若行为人出于良心发现或者受害人的哀求、哭泣,行为人放弃继续实施的,应认定为犯罪中止;若行为人出于嫌恶之情而暂时放弃犯罪,威逼受害人日后发生性行为的,应认定为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