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有这样一件案件:某男与某女1996年婚后生育一女,一月后某男不幸身亡,其女儿一直与某女相依为命(外出打工),后某男之父于2002年过逝,留下房屋四间,其母亲及三个子女一直未对其父遗产作任何处理.2008年某女带女儿一起回家居住,被其小叔子等拒绝.某女一气之下以其女儿代位继承纠纷的名义向,要求判决其女儿继承属于某男应继承的份额.在审理中,出现了诉讼时效争论问题.请问:该案是否真的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
需说明的问题:该案中某男之父亲死亡后,所有的继承人均未对遗产作任何处理,也就是说遗产一直以继承人共有的形式存在,大家一直一起居住相安无事.不存在任何一继承人权利受侵害的情况.只是2008年年底某女带女儿回家要求分割遗产时才引发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