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管理人员被缓刑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似乎不应该用“开除”),是合法的。2008年开始施行的新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
第六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缓刑人员仍然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所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以下为劳动法三十九条原文: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